1.学校主校区为良乡校区,办公地点以良乡校区为主,各岗位的具体办公地点以各单位工作安排为准。
2. 非事业编制岗位所聘人员属学校编制外聘用人员,不解决北京常住户口。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与学校规定的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北京中医药大学。
3. 事业编制岗位所聘人员按校内事业编制相应岗位待遇执行。非事业编制管理岗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晋升调整科级管理岗位级别,其他专技岗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根据所聘岗位性质参照校内同等条件人员进行核定,并根据国家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4.凡与北京中医药大学及在京3所附属医院教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者(具体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情况,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应聘者如未全面填报或者有意隐瞒相关亲属关系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已入职人员,解除合同。同时,学校可视情况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6.拟聘人员应于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报到入职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入职资格。原单位有离职脱密等要求的,须第一时间与相关用人单位、学校沟通,及时妥善办理相关手续。